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杀虫剂

破除

来源:未知    发布时间:2021-04-23 11:11    浏览次数:98

农药登记证号:PD20131902
登记证持有人:上海沪联生物药业(夏邑)股份有限公司
农药名称:甲维·啶虫脒
剂型:微乳剂
毒性及其标识:
总有效成分含量: 3.2%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   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.2%    啶虫脒3%   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作物/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施用方式
甘蓝 蚜虫 35-45毫升/亩 喷雾
使用技术要求:
应选择在蚜虫卵孵高峰或低龄若虫期,亩用本品35-45克兑足量水喷雾,喷药时注意叶片正反面均要喷雾,重点喷施作物心叶及幼嫩部位,雾滴要细并喷洒均匀。
产品性能:
本品是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啶虫脒复配而成的杀虫剂,除具有触杀和胃毒功能外,还有内吸渗透作用。有效成分能渗透至作物的叶片、嫩芽、茎、根等各个部位,蚜虫接触或取食后,有效成分直接作用于蚜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,干扰其运动神经系统的传导作用,通过与乙酰胆碱受体结合,抑制乙酰胆碱受体的活性,从而使蚜虫异常兴奋,全身痉挛、抽搐、麻痹而死。在推荐使用范围内对作物安全,防治甘蓝蚜虫。
注意事项:
1、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;2、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(如波尔多液、石硫合剂等);3、本品对鱼、虾、水生生物有毒,施药时避免对水源、鱼塘的影响,施药后禁止在河塘等水源及鱼塘中清洗药械;4、本品对蜜蜂、天敌、鸟类有毒,开花植物花期、蜜源期及天敌放飞区、养蜂区、鸟类保护区禁用;5、蚕对本品敏感,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;6、使用时严格按照《农药安全操作规程》作业,做好安全防护,严禁吸烟、进食,施药完毕及时清洗手、脸及其它裸露部位;7、与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交替使用;8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产品。9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急救措施:
1、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2、若皮肤沾染,立即用肥皂水清洗干净;眼睛溅药,用大量清水冲洗,必要时送医院治疗。3、若误服中毒,立即携本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,建议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。必要时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热线电话:010-83132345或010-63131122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:
1、密封保存在阴凉干燥处,严防日晒雨淋。2、贮运过程中,不可与食物、种子、饲料、生活用品等混放。3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。远离热源或火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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