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未知 发布时间:2021-04-22 15:43 浏览次数:136 次
农药登记证号:PD20083551 | ||||||||
登记证持有人:上海沪联生物药业(夏邑)股份有限公司 | ||||||||
农药名称:阿维菌素 | ||||||||
剂型:乳油 | ||||||||
毒性及其标识:
(原药高毒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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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阿维菌素1.8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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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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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技术要求: 适宜在害虫卵孵盛期或幼虫发生初盛期,兑水均匀喷雾。重点喷施叶背及果实的背阴面底部害虫害螨密集处。喷雾务必均匀细致,切勿漏喷, 喷至叶片似要滴水为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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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性能: 本品是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,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,渗透性较强,主要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,对害虫的神经传导产生抑制作用,快速麻痹害虫,使其中毒死亡,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具有良好的防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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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: 1、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的次数为2次。 2、本品对蜜蜂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3、 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物质混用。 4、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,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。 5、配药和施药时,应穿防护服,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,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,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,洗净手、脸和被污染的皮肤。 6、施药前、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,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,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。 7、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 8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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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毒急救措施: 1、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 2、如误服请立即送往医院,对症治疗。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,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。 3、必要时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咨询电话:010-83132345或010- 87779905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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储存和运输方法: 1、本品易燃,不可靠近火源,严防雨淋,曝晒。 2、贮存在阴凉干燥及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。 3、贮运过程中运输时严禁与食物、饲料、种子及生活用品混放混运。 |